2023-08-16 浏览量 448
第1条 商品的订购方法
1.1 客户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购买本商品(以下称为“订购”)。特殊定制商品(按本规则第8条中规定的商品。)及其他因商品的种类、数量等原因可能对订购方法有所限制。
(1) 网站订购:客户在本网站上选填的信息,关于本网站的具体使用方法等详细情况,请参照本网站的相应页面。
(2) 邮件订购:客户需要在本公司指定的订购单上填入必要事项,和报价单一起,通过客户登记的邮箱发送邮件至本公司指定的邮箱。
注:客户希望通过上述方法订购本商品的,客户希望通过网络登记注册成为用户并订购本商品的(仅限预付款客户),需要登入本网站新客户注册页面,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阅读和确认并接受《使用规则》及《关于与产品使用相关的地区、用途、需求者》条款后提交申请(仅限现金采购客户)。
1.2 本公司在收到客户按照本条第1款规定发出的电子订单后订单即生效,但因通讯线路等问题客户发出的数据未能被接收的,或者订购的必要事项不完整的,将视为无效订购。本公司对客户因交易失败而产生的相关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3 与客户订购本商品相关的买卖合同在本公司收到符合本条第1款规定的有效订单时成立。本公司在接受订购后及时联系客户,如何客户明确表示拒绝订购或需要变更订购后需求的,客户可通过平台完成取消订购服务,也可联系安昂客服中心另行签订买卖合同或变更买卖条件。
1.4 客户订购本商品的买卖合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型号、规格、价格、交付时间等)以本公司确认的有效订单、报价单为准,请务必每次下订前认真核对相关内容。
1.5 为满足客户的特别要求而产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快递费、保险费用等)由客户承担,敬请谅解。
第2条 本商品的使用方法等相关的义务
客户应当在知晓如下本商品的使用方法等事项后进行订购。对于客户或第三方在使用本商品时因违反以下任一事项而造成的损失,本公司概不承担责任。
2.1 本商品是用于普通的生产设备的零部件或用于普通工业用途的产品(以下简称“一般工业用途”)。一般工业用途不包括:作为运输或乘用用途的汽车、车辆机器、船舶等的运输工具;人类的医疗、诊疗为目的的医疗机械;普通家庭使用的电子器械和家电等消费品。请予以注意。
2.2 本商品禁止用于航空航天器以及原子能机器和兵器、武器及其他军事用途。
2.3 客户在出口本商品或安装了本商品的普通工业用装置及其零部件时,应遵守中国的相关法令及外国的相关法令,由客户负责办理必要手续。
2.4 客户应在遵守本网站及产品目录上刊载的本商品的规格、用途、使用上的注意事项、使用条件、图纸及其他与本商品相关的事项以及本商品(包括附件)的附加文件上记载的其他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此)的前提下订购、使用本商品。
2.5 除非本公司另有书面许可,本商品不得用于贸易转售、或连同其他直接出售给最终消费者的商品一起提供或出售或者其他类似用途。
第3条 本商品的配送
3.1 本公司在本网站或产品目录刊载的交货期向客户发送本商品。但是,本公司可以根据订购的本商品的种类、数量(备货时间较长、大批量订购等)、订购时间等另行决定发货日。
3.2 除本网站或产品目录另有规定外,交货期从第3条第3款规定的客户与本公司的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算,但不包括本公司的非营业日。因传真件或网络的传送环境等原因,客户订购的发信时间和本公司的收信时间不同的,交货期自本公司收到客户订购之日起算。
3.3 交货期同本商品抵达客户处的到货日期不同。订购本商品时,请客户参照本网站或产品目录刊载的不同地区运送所需天数进行订购。因订购内容不完整、错误,使本公司无法按照通常的订购来处理的,因天气、交通堵塞、道路施工等外部环境原因或者因本商品的发货日恰逢法定休假日等以及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在预计时间内送到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请予以谅解。
3.4 发生客户拒绝接受本商品的交付,以及其他因客户原因不能送达目的地的情况时(包括收货人不在的情况),视为该产品已经完成交付。此类情况下,本公司有权要求客户支付与该产品价款相当的赔偿金以弥补本公司损失。本公司会考虑本商品的性质、种类、数量、配送系统等情况后,认为可以另行处理的,不受此限。
3.5 根据各个客户编号订购的本商品的种类、产地、数量、交货时间、交付地点等情况,本公司可能会对某些订单收取运费,具体以报价单为准。
第4条 本商品的交付
4.1 本商品配送到客户登记的送达目的地或者订购时指定的送达目的地的,视为完成交付。客户接受本商品时,请在配送人的送货单上签字或者盖领受章。
4.2 在无法确认客户的公司名、工厂名、研究所名、标牌等情况下,本商品有可能无法送达。
4.3 客户要求在指定的场所以外交付本商品时,收货人应出示驾驶证、身份证等以便确认身份(该情况下配送人员将记录驾驶证、身份证等记载的住址、姓名、登记编号等)。
第5条 产品检查
5.1客户应在收到本商品后1周内确认本商品的名称、型号、数量等,就是否有毁损、变形、不良、瑕疵(与本网站或者产品目录刊载的规格进行核对,属于定制品的,同客户的图纸等进行核对)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品的请在该期限内通知本网站或者产品目录刊载的安昂客服中心。
5.2 本公司在上述期间内未收到不合格通知的,视为本商品检查合格。
第6条 不合格品的处理措施
在前条规定的检查中发现本商品的全部或者部分不合格的,由本公司对该商品进行复查,确认是由于本公司的原因造成不合格的,会尽快提供产品更换(属于服务的由本公司再次提供服务)或者根据客户的要求退还不合格品部分的价款。
第7条 超量交付
由于本公司的原因寄送了比订购数量多的本商品时,请与安昂客服中心联系并及时将多送部分退还到安昂客服中心告知的地点,退回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第8条 特殊定制商品
非本网站或产品目录刊载的本商品、根据客户提供的图纸规格制作的特别定制品、标准规格以外等其他特殊定制的商品(以下简称“特殊定制商品”),与其他商品的订购手续和处理流程有所不同。此外,除因特殊定制商品的性质或特殊要求所限之外,特殊定制商品也同样适用本使用规则。
第9条 商品的退换处理
9.1 在本使用规则第5条规定的检查期限过后需要退货、换货(以下简称“退换服务”)的,本公司仅在符合以下各项规定的情况下接受退换服务要求。退换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邮寄费用由客户承担。客户要求退换服务的,请事先电话联系安昂客服中心,安昂客服中心将会就是否接受退换服务、退换的方法做出回复和说明。自客户在收到本商品至办理退换服务手续的期间内,本商品的灭失毁损风险由客户承担。
(1) 未开封且未使用;
(2) 本商品的页面上标注“有库存”;
(3) 非大批量订购;
(4) 发货后一个月内提出退换服务联系的(以订单签收后起算一个月)。
此外,FA用机械加工零部件产品目录中刊登的全部商品(包含加工零部件设计采购引导服务商品),由于属于客户定制商品,除本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外,不接受退换服务要求。
9.2 除前款规定外,送达的商品因本公司原因造成破损或者错发的,请在前款第(4)项规定的期限内同安昂客服中心取得联系。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本公司确认系本方原因造成的,本公司将接受客户的退换服务要求。该情况下,进行退换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邮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此外,本公司无法判断该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本公司可以拒绝该商品的退换服务要求。
第10条 产品保证
10.1本公司确认系本公司原因导致本商品破损、变形、缺陷等不良(以下统称“不良”)情况发生的,在客户按照本公司要求就不良的详细情况在保证期间(见后述定义)书面通知本公司的前提下,本公司将按照另行规定的质保条款对本商品进行修理或者更换(以下简称“本质保”)。该情况下,本公司可以委托本商品的生产厂家进行维修。此外,特殊定制商品不适用本质保规定,请予以注意。
10.2 本商品有相应生产厂家提供质保的,本公司可以以生产厂家的质保替代本质保。
10.3 发生以下各项的情况,即使在保证期间内也不得享受本质保。
(1) 用于一般工业用途以外用途而导致的不良等;
(2) 用于航空航天器以及原子能机器和兵器、武器及其他军事用途而导致的不良;
(3) 因客户使用过程中的不当、错误行为造成的不良;
(4) 由于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火灾)导致的不良;
(5) 不遵照本网站或者产品目录上刊载的规格、用途、使用上的注意事项、使用条件、图纸及其他与本商品相关的事项以及本商品(包括附件)的附属文件上刊载的其他标示的使用所导致的不良;
(6) 客户对本商品进行加工、修理、改造、拆卸后导致的不良;
(7) 因其他机器原因导致的不良;
(8) 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地区使用时产生的不良;
(9) 因缺乏经验、或者超出原定使用目的或者使用方法所导致的不良;
(10) 客户违反使用规则或与本公司另行签订的交易合同的规定使用所导致的不良;
(11) 因客户向第三者转售本商品后被发现或发生的不良;
(12) 其他本网站或者产品目录中不予认可的修理、更换的情形。
10.4 本质保适用于本商品的保证期间为:本商品自本公司出货之日起1年内。
10.5 非本质保适用范围内的修理或者更换是有偿的,应按照本公司规定另行支付费用。
10.6 根据本商品的性质、制造年月日、规格等不同情况,可能无法提供修理或者更换。
安昂商城
2023年08月16日
(本协议自2013年发布,经2020年、2022年,两次增补)
安昂自营
安昂自营
安昂自营
安昂自营
安昂自营
安昂自营
安昂自营
安昂自营
安昂自营
安昂自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