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16 浏览量 392
网站使用规则
【版权声明】
广东安昂智能制造供应链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运营本公司网站(包括但不限于URL:https://www.vipdo.cn/,以下统称“本网站”)所有页面设计、页面内容的著作权人或授权使用人。
本公司对本网站所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站所载的产品目录、文字、数据、图形、照片、有声文件、动画文件、音视频资料等拥有完整的版权,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一条 注册
1. 使用本服务的个人应先行完成会员注册手续,请按照本网站指定的方法完成会员注册,本公司根据规定批准其入会后获取会员编号及用户ID,成为正式会员(以下简称“客户”)
2. 注册方式及注册后在本网站的使用细节详见《用户注册协议》本公司会发送本公司的各种产品目录、DM等,或用传真以及E-mail将各项促销活动通知客户,客户有权要求停止活动发送通知。
第二条 本服务内容
1. 客户在遵守本网站使用规则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本网站了解产品信息、订购产品并获得服务信息。
2. 客户以其他公司型号选型,在本公司网站上可以尝试提供替换选型服务,但本公司不保证能满足全部客户的需求。
3. 对于要求以超出本网站刊载的数量或折扣条件大批订货的,本商品的价格和交期以另行报价为准。
第三条 商品订购的方法
1. 客户可以按照以下的规定的方法申请购买商品。
(1)客户在本站上根据提示填入必要事项进行选型、询价和下单采购。
(2)客户将公司签字盖章(公司章或合同章)的订单发送到指定邮箱或传真到指定号码上,供本公司做订单评审,以本公司客服人员的书面回复为准。
(3)客户希望直接通过本网站进行下单采购,不再另行提供公司签字盖章的订单,可直接通过我的订单里下载打印《订单合同》。
(4)本公司在收到客户按照本条第三条规定发出的电子订单后订单即生效,但因通讯线路等问题客户发出的数据未能被接受的,或者订购事项不完整的,将视为无效订购。本公司对客户因交易失败而产生的相关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客户订单生效后客户需要变更或取消订单的,需以文件方式向本公司相关客服人员提交申请,本公司根据已生效订单的状况决定并回复是否应执行,以本公司客服人员的书面回复为准。
第四条 商品的交付
1. 商品配送到客户登记目的地或者订购时指定送达目的地,视为完成交付。客户接受本商品时,须在送货单上签字或者盖领受章。
2. 客户应在收到本商品后一周内确认本商品的名称、型号数量等,确认是否有错型号、毁坏、变形、不良、瑕疵(与本网站或者产品目录刊载的规格进行核对,属于定制品的,同客户的图纸进行核对)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品请在该期限内通知本网站或者相关客服人员。本公司在上述期间内未收到不合格通知的,视为本商品检查合格。
第五条 不合格的处理措施
1. 在前条规定的检查中发现本商品的全部或者部分不合格的,由本公司品质部对该商品复查,确认是由于本公司的原因造成不合格的,会尽快提供更换(属于服务的由本公司再次提供服务)或者根据客户的要求退还不合格品部分的价款。
2. 由于本公司的原因寄送了比订购数量多的本商品时,请与对应客服人员联系并及时将多送部分退还本公司,退回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第六条 增值税
使用本网站订购的商品均注明承担增值税。
第七条 货款责任
1. 客户应根据与本公司约定的付款条件全额支付相关款项,支付时所产生的转账手续费等全部由客户承担。客户未在支付期限内付清本商品货款的,本公司有权采取催缴、停止交易或通过司法途径清款。
2. 客户如有变更支付方式时,请与相关客服联络。对于变更支付方法申请的审核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敬请谅解。
3. 本商品的灭失风险自交付时从本公司转移至客户,在本条记载的货款支付完毕之前,本商品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第八条 不可抗的因素等免责
由于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火灾)、法律法规的修改废止、行政行为的介入、运输单位的纠纷、劳动争议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产品延迟交付或者无法交付的,本公司将在合理期间内将相关情况通知客户,但因此客户造成的损失以及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九条 产品保证
1. 本公司确认系本公司原因导致本商品破损、变形、缺陷等不良(以下统称“不良”)情况发生的,在客户按照本公司要求详细描述不良的情况在保证期间(见后述定义)书面通知本公司的前提下,本公司将按照另行规定的质保条款对本商品进行修理或者更换。
2. 本商品有相应的厂家提供质保的,本公司以生产厂家的质保为质保。
3. 发生以下各项情况,即使在保证期间内不得享受本质保:
(1)因客户使用处理上的不注意、操作不当造成的不良;
(2)由于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火灾)导致的不良;
(3)不遵照本网站或者产品目录上刊载的规格、用途、使用上的注意事项、使用条件、图纸及其他与本商品相关的事项以及本商品(包括附件)的附属文件上刊载其他标示的使用所导致的不良。
(4)本质保适用于本商品的保证期间为:本商品自本公司出货之日起1年内。
(5)非本质保适用范围的修理或者更换是有偿的,应按照本公司规定另行支付费用。
第十条 申报事项的变更以及通知
1. 客户企业注册名称进行工商变更时,应当立即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我公司负责办理相关的更名手续。
2. 因客户未及时通知企业注册名称进行工商变更而导致发货错误及相关单据、发票错误的,客户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或费用。
第十一条 价格、规格的变更等
1. 本公司有权变更、修正本商品的价格、规格、型号、交货期、订购单位等相关信息以及停止销售(以下统称“变更项”),变更项由在本网站上对本商品记载内容的变更(包括因停止销售二删除相关商品信息)或其他本公司自行判断的方式进行通知,变更后,客户订购本商品的,视为客户已认可该变更。但非主要事项的细微变更将不通知客户,请予谅解。
第十二条 用户ID及密码的管理
1. 客户对取得的用户编号及ID号和密码有承担管理责任。
2. 客户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出借或者透露客户编号及用户ID和密码。
第十三条 客户信息及客户个人信息的使用
1. 公司通过本网站所获得的客户信息及客户个人信息仅用于以下目的。
(1)用于向客户介绍安昂的产品内容、促销活动。
(2)用于安昂销售各项产品的确认、配送、服务信息、售后服务、意见收集及各种促销活动、市场调查或其它营销活动。
【最后申明】
客户注册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服务,必须先阅读和确认以上使用规则。在不告之的条件下,则默认客户已阅读并认同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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